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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信件内容

信件情况
标题 关于供热公司收取2017年过热费的疑问
写信人 王** 写信情况 2019-10-21
信件状态 已办理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我于2019年初在科教苑购买一套住房,由于未装修,今冬无需供暖,近日在供热公司报停供暖服务时,工作人员告知我要缴纳2017年过热费,说是发改委发的文,并告知我有任何疑问直接去找发改委领导,请问下贵单位是否发过相关文件,再者就是有,这个费用应该由谁来承担?期盼领导能在百忙之中给予答复,谢谢!
回复情况
回复单位 庆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办结日期 2019-10-25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民:

您好!您的信件咨询函收悉。根据《甘肃省定价目录》,市发展改革委只负责供热价格的制定,未出台过热费相关文件,过热费收取由行业主管部门在供热管理办法中规定。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庆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0月23日


办理方式 电话回复,公开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