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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信件内容

信件情况
标题 小区物业乱收电费
写信人 张** 写信情况 2021-12-26
信件状态 已办理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镇原县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开发的位于平泉镇复兴路中段的怡嘉花苑小区的业主,该小区的电费和水费比国家规定的价格高,其中电费为0.515元/度,变损为0.185元/度,电费总计0.7元/度,水费为4.5元/立方米,二次加压收费0.5元/立方米,水费总计5元/立方米,物业费之前是0.3元/平方米/月,今年物业费涨至0.5元/平方米/月;该小区作为转供电主体,按照省发改委文件规定,变损不得超过电价的10%,现在变损为36%;国家规定7层及其以上楼房才有自来水加压费,该小区均为6层楼房,收取自来水加压费是否合法?肆意涨物业费,找物业理论,态度蛮横,俨然一副黑社会嘴脸,暖气费高达33元一平米,简直骇人听闻,这是合法经营的私人企业,还是黑社会非法敛财的合法外衣?

回复情况
回复单位 庆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办结日期 2022-01-07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的关于平泉镇怡嘉花园电费、水费、物业费、取暖收费是否合法的网民留言收悉现将物业水电暖收费有关政策答复如下:一是电价政策。20218月,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电网直供电价格行为有关工作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1〕508号,规定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用电电费、运行维护费等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等途径解决,严禁单独收取或与电费捆绑收取。安装非分时计量电表的居民、农业用户,基准电价分别按非电网供电主体向电网企业购电对应电压等级的居民合表目录电价、农业生产目录电价执行,居民用户最大加价幅度按非电网供电主体供电用户规模确定,具体为:3000 户以上加价不超过2分,10003000户加价不超过3分,1000户以内加价不超过4分,农业用户最大加价幅度统一为不超过3分。有条件非电网供电主体可选择不加价,合理线损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等途径解决。存在多层非电网直供电情况的,用户执行的加价幅度合计不得超过最大加价幅度。二是物业收费政策。依据《甘肃省定价目录》,辖区内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授权县人民政府核定。《庆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物业服务包含区域清洁、绿化养护、秩序维护等内容,不得另行收取费用。20201月,我委印发《关于规范全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有关事宜的通知》(庆市发改〔2020〕7号),核定二次供水设施运行费为:0.1/立方米。高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一级1.5/㎡、二级1.3/㎡、三级1.1/㎡、四级0.9/(可在15%的幅度内上下浮动)。多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一级0.5/㎡、二级0.4/㎡、三级0.3/㎡、四级0.2/(可在15%的幅度内上下浮动)三是供暖价格政策。根据《甘肃省定价目录》规定,市(州)政府所在地的供热价格由市(州)人民政府定价,辖区内供热价格由县人民政府定价。按照《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7〕1195号)规定,城市供热价格是指城市热力企业(单位)在城市行政区域内(包括省辖市、县城及乡镇连片供暖区域)通过一定的供热设施将热量供给用户的价格。乡镇住宅小区物业自立分散供暖的暂未施行政府定价。

按照部门职责权限,建议您向镇原县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反映,对违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核实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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