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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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易地扶贫搬迁楼 官商勾结坑国坑民 人未入住已成危 多年上访无人理 | ||
写信人 | 何** | 写信情况 | 2022-05-06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信件内容 |
我叫蒙春霞,现年49岁,系甘肃省正宁县榆林子镇高龙头村人,农民。 身份证号:62282519731150329, 电 话:19570294269 家有四口人,老公、女儿、儿子和我。四间土木结构老瓦房,因家贫年久失修,随时有倒塌的可能,居内令人提心吊胆,无奈逼迫购买正宁县榆林子镇2015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楼,实用基地面积为9.8mx8.4m,建筑面积164.22平方米,(合同面积为175.86)平方米。享受国家扶贫资金贰万肆仟元整。民间借贷筹资贰拾贰万贰仟元。(镇政府经管站交20万元)。向第三层建包人何平年交现金46000元,该项目工程由正宁县恒安建筑公司三十项目部承建,层层转包,分包给不具备工程建筑资质的行外老板承建,致层层盘剥,擅改工程原图纸,偷工减料,致楼房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及绝对的安全隐患。 我多年持续上访,官官相互,踢皮球,问题终未解决。下层弱势百姓,有理有冤无处诉,一肚子苦水,满腔委屈向谁说,愁思忧虑交织成疾,精神恍惚,惶惶不可终日,心理障碍,欲死不能,欲活不成,只能含泪吐血向老百姓信任的中央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诉说,寄希望能靠运气碰到一个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党忠诚,为民做主的好领导,为我主持公道,死而无憾,结草衔环。 主诉请求: 1、 要求之一是,正宁县恒安建筑公司按原图纸维修楼房质量不合格的受损部分。 2、 请求计息返回承建方何平年巧立名目收取的7000元,按国家异地扶贫搬迁工程最低造价标准,退回政策规定以外的不合理收费(待审计评估)。 3、 请求恒安建筑公司三十项目部,按原图纸加高庭院墙至2.4米,并维修开裂的墙体。 4、 请求恒安建筑公司三十项目部,按改建楼房四面主体墙,(砖砌)37公分。 5、 对本项目工程楼房重新进行全面鉴定验收。 6、 成立省级专案工作组对高龙头村易地扶贫搬迁工程22户楼房的各层承建及主管单位干部进行彻查其腐败问题。 事实与理由 “共产党好,国家的扶贫政策好,”老百姓有口皆碑,更是我的肺腑之言,在感谢党和国家扶贫惠民政策的同时,我更痛恨那些坑国坑民的腐败干部,利用国家对生活困难群众的扶贫政策进行地下交易。正宁县发改局【正发改(2014)132号文件通知】及榆林子镇2015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工程就是一起典型的官商勾结套骗国家扶贫资金,坑国坑民的腐败工程,豆腐渣工程。上访人实际竣工为2017年 4月26日,楼房始成人未入住,却成了令人诚惶诚恐的危险房,楼房基础未夯实,垫层石、沙、灰配比例不当,垫层薄,导致基础下沉,承重柱,承重墙根基未砌砖,放大角承重柱直筑于沾土上,承重墙与主体墙底圈梁不在同一水平面,落差20公分。梁与梁未连接交错在一起,楼顶漏水,二楼墙体开裂,电路线也用报废线,四面主体变更37公分为24公分砖砌墙,唯利是图,偷工减料,是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主要因素。 承建方不具备建筑企业资质,建筑人员不具备专业技术资格。《榆林子镇2015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乙方(承建方)正宁县恒安建筑公司三十项目部,营业执照代码为5621025200000104(1-1).监正方:高龙头村民委员会,法人代表,该村原任支书何金从,村支书不具备村委会法人。开工日期2015年11月17日,竣工日期2016年10月17日,而合同签订日期为竣工后65天即2016年12月20日,楼房已建成,签订合同意义何在?整个合同内容是由村村部书记上签订好才发给住户的。正宁恒安建筑公司法人是薛正兴,并非二包彭晓斌其也未公示正宁县恒安建筑公司的授权书,故本合同令人生疑,涉嫌合同咋骗,按相关规定该项目工程不得转包、分包,彭晓斌。转包给何平年,何平年又再次把人工分包给本村村民代民子,层层转包,层层盘剥,难免增加的异地工程的隐性造价,各层老板为了利润最大化,除偷工减料意外,还巧立名目,称其扩建了楼房建筑面积,收取了每户7000元,企业无建筑资质,建筑工程队,人员都是临时抓飞差,勉强拼凑了一帮乌合建筑队,就连包工包料的老板何平年,其实只是一个正宁县汉唐电动车门市的销售人员,整个工程队从瓦工、钢筋工、模板工没有一个具有技术资格的,这样的七拼八凑的乌合建筑工程队能建筑出合格的楼房吗?在此,上访不禁要问,没有企业资质,建筑人员没有专业资格,是如何中标的,在施工当中,工程技术员是如何施工的?监理单位是如何监督乙方施工的?这样的问题百出的工程质量鉴定部门是如何验收合格的,至今上访人和其住房户一样没有见到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单。甚至乙方尚未办理交接房手续。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工程,是指在缺乏生存条件的地区的,不具备发展条件的、生态环境脆弱的、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而高龙头村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工程共22户,大家均为本村村民。经网查按国家易地扶贫搬迁户,非建档立卡户人均住房投资最高不能超过10000元,而上访人均出资82000元,承建方老板竟把扶贫搬迁工程楼,当做商品楼高价售卖,从中赚取更大利润。应按照国家相关惠民扶贫政策规定应予以审计追责。相关主管部门权力人士是否有套骗国家扶贫资金之嫌。 关于楼房质量,上访人多年持续上访无果,上访人曾经在庆阳市正宁县发改委、镇政府、住建局、纪委等多家有关部门上访,至今没有只言片语的回复函,上访太难,我已被折磨得精疲力尽,到了精神崩溃的边缘,几次意欲自尽,但我抱有一线希望和梦想,求求中央政府部门,为民做主,讨回公道,农民的血汗钱的确来之不易。我相信正义会迟到的但永远不会缺席。 此致 上访人:何海飞 2022年5月6日 |
回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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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庆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办结日期 | 2022-06-01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我委已于2022年5月27日前往该安置点实地查看,并现场答复。 感谢您的留言及对市发展改革委工作的关注与关心! 庆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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