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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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物业退费 | ||
写信人 | 李** | 写信情况 | 2022-07-19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信件内容 |
各位领导好,因庆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全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有关事宜的通知,物业已向2020年1月8日后办理入住的业主退还了垃圾清运费,电梯使用费以及二次刷白等费用,对2020年1月8日前办理入住的业主不予退费,只能退还200元二次刷白费用,我本人没有别的诉求,就想确认一下不退其他费用是否符合规定。 |
回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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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庆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办结日期 | 2022-08-08 |
回复内容 |
李先生: 您好,现将您反映的问题调查处理情况反馈如下: 2020年1月8日,我委印发《关于规范全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有关事宜的通知》(庆市发改〔2020〕7号),规定装修期间垃圾清运费(整个装修期间一次性收取)收费标准为:3.00元/平方米;装修押金标准为:高层住宅2000.00元/户,多层住宅1000.00元/户。同时明确了装修期间物业服务费服务内容为:电梯等公共部位的包装、电梯运送家具、电梯运送装修材料和装修垃圾、装修方案审查、装修注意事项指导、装修巡查。除上述两项费用外,装修期间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另外向业主收取其他费用。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庆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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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 公开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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