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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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天然气价格调整的问题 | ||
写信人 | 李** | 写信情况 | 2023-10-19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想咨询以下9月份出台的天然气居民用气调整问题,以镇原县为例,居民用气调整成每立方0.6元,说的使9月15号执行,为什么天然气公司到现在还说没接到通知?不按公告里面说的价格执行呢? |
回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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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庆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办结日期 | 2023-11-03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市民朋友: 您好!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由气源采购价(含管输费用)和配气价格构成。我委按照法定程序,在依法组织开展成本监审的基础上,提出了镇原县城区分类用户配气价格调整方案,经五届庆阳市人民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镇原县城区居民用气配气价格为0.6元/m³;集中供热用气配气价格为0.5元/m³;工商业用气配气价格为0.77元/m³。上述价格标准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 感谢您对市发展改革委工作的支持。 庆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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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 电话回复,公开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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