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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信件内容

信件情况
标题 人防车位租赁使用先关政策咨询
写信人 朱** 写信情况 2026-04-02
信件状态 已办理
信件内容
想了解人防车位租赁费用和年限等相关政策
回复情况
回复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 办结日期 2026-04-02
回复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第二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的规定,在取得《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后,投资者在未涉及人防车位所有权处置,未损害国家对人防工程的所有权的情况下,有权采取使用权转让、出租等处置方式实现投资收益。

    感谢您对我们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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