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帮助实体经济减负解困,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近日,省发展改革委印发《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通知要求,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对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在计收用户电费时,统一按现行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同时,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0〕110号)有关规定,对我省电力用户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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