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切实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近日,庆阳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切实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从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切实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加大民营企业发展奖补力度、完善民营企业融资支持机制、鼓励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创新、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建立完善工作落实机制等7个方面提出政策措施,旨在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庆阳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实施意见》以民营经济需求为导向,突出了实用管用的特点。全文30条中,第6条“拿地即开工模式”,第28条“民营企业工作专班”等都是最新提出。第7条“免缴三项社会保险”、第5条“减免工会会费”等政策是对各行业最新出台惠企政策的贯彻落实。针对民营企业最关注的工程款项支付问题,第8条“严格落实企业账款防拖欠机制”中,对账款支付的期限、形式、责任人、违约责任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对企业十分关心的乱收保证金问题,明确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工程建设保证金收取标准,即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之外,不得再收取其他保证金。对民营企业平等参与招投标问题,在第3条“破除招投标隐性壁垒”中,提出了不得设置与项目无关的企业性质、规模、业绩等不合理条件。文件对招商引资企业建设项目提出了“真金白银”的奖励,第10到12条提出设立全市招商引资企业贡献奖、加大企业重大投资项目奖励、大力吸引总部企业落地,逐条列出了招商引资企业享受奖补政策的详细标准、奖补金额、具体比例,通过奖励吸引大型企业把庆阳作为投资发展的重要目的地,引强入庆,积极参与庆阳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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