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2项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贯彻落实甘肃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庆办字〔2018〕24号)要求,现对完成整改、拟申请销号的第2项问题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问题名称:庆阳市委虽然在2014年制定了《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打造生态安全屏障的实施意见》,但2016年1月《甘肃省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出台后,市委、市政府未及时修订以前出台的实施方案。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整改目标:出台《庆阳市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
整改落实情况:市发改委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及省委、省政府印发《甘肃省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庆阳市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庆阳市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形成后,充分征求了市委农村部、市委政研室、市政府政研室、市督查考核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保局、市能源局、市扶贫办、市政府应急办、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果业局、市旅游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农牧局、市气象局、市国税局24个部门和8县(区)意见,经市委市政府协调副秘书长、市政府秘书长、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审签后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签发。现已印发出台《中共庆阳市委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庆阳市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庆发〔2017〕38)号。
现将以上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发改委反馈。邮寄的以邮寄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8年11月28日至2018年12月5日,共7天
受理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0934-8613584
联系地址:庆阳市西峰区庆州西路1号
庆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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