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2021年度庆阳市政府冬春蔬菜储备承储单位申报指南
按照《庆阳市政府冬春蔬菜储备实施方案》,通过承储单位报名、市发展改革委实地考察和审核后择优确定。
一、承储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在100万元(含)以上、资产总额在500万元以上(农村合作社除外)的庆阳本地蔬菜生产、经营或仓储物流单位;
2、在庆阳本地具有适合蔬菜储存的保鲜恒温库或场所且拥有产权或使用权,大棚储备需在大棚周边建有隔离等安全设施,具备申请冬春蔬菜承储数量的储备能力;
3、具有与承担的储备规模相适应的运输投放能力,储存场所所在位置交通便利,日装卸能力在50吨以上;
4、储存场所内、外装有视频监控设备,能覆盖整个储备区域,保持24小时不间断监控,能保存整个储备期间视频录像备查,并与监测方联网实施远程监控,具备网络报送数据信息条件;
5、单位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社会责任和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各项制度健全规范,财务管理严格,有与承担储备任务相适应的流动资金;
6、2020年无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记录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申报储备工作时需提交的材料
1、庆阳市冬春蔬菜储备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资质证书及获奖证书复印件;
3、2020年10月末企业资产负债表;
4、单位储备库(场所)位置图和平面图(标明规格及储备能力)和所有权(使用权)证明材料(储备场所验收后不可变更)及承储能力情况;
5、投放运输保障车辆情况材料;
6、监控及农残检测设备情况材料及图片;
7、本年度无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记录等材料;
8、冬春蔬菜储备管理制度;
9、冬春蔬菜供应应急预案。
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必须清晰和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或骑缝章)。必要时需提供原件,原件在核对无误后退还申报单位。
申报材料于2020年11月13日前报市发展改革委物资储备科。
联系人:李永明 联系电话:821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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