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镇原县城区分类用户配气价格的公告
为贯彻国家能源价格机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天然气行业和相关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按照《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3〕409号)、《甘肃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甘发改价管〔2018〕1017号)相关规定,市发展改革委按照法定程序,在依法组织开展成本监审的基础上,提出了镇原县城区分类用户配气价格拟调方案,经五届庆阳市人民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公告如下:
镇原县城区居民用气配气价格为0.6元/m³;集中供热用气配气价格为0.5元/m³;工商业用气配气价格为0.77元/m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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