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全市天然气安装材料费标准的公告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建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安装工程收费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9〕1131号)和《甘肃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甘发改价管〔2018〕1017号)等文件要求,市发展改革委按照法定程序,在依法组织开展成本监审的基础上,提出了全市天然气安装材料费标准核定意见,经五届庆阳市人民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公告如下:
全市已建成住宅天然气安装材料费2300元/户,不分高层和多层。各县(区)所有别墅、独立院落等特殊用户天然气安装材料费标准,由用户与燃气企业根据设计施工所需费用共同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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