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印发实施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为新时代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提供了清晰的制度遵循,对于倒逼各地加快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与绿色低碳目标实现,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指导作用。
一、评价考核指标体系
《考核办法》设置“5+9”指标体系,包括5项控制指标和9项支撑指标。其中:控制指标包括碳排放总量、碳排放强度降低、煤炭消费总量、石油消费总量、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等指标,都是对实现碳达峰目标起决定性作用的指标;支撑指标包括节能、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碳排放权交易等领域具有代表性且对“双碳”目标具有支撑作用的指标。“5+9”指标体系既突出重点、又覆盖全面,既立足当下、又着眼长远,将引导各地准确把握、高效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确保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及相关目标。
二、评价考核部署
《考核办法》从目标分解、结果评定、实施程序、监测预警等方面进行了部署。
目标分解方面。《考核办法》不再沿用以往能耗双控“自上而下”的方式分解目标,而采用“上下结合”方式,由各地按照国家统一的工作要求,因地制宜结合实际研究提出目标并编制行动方案,经国家层面衔接审核、报党中央和国务院审定后作为评价考核依据。《考核办法》还明确要求衔接审核要体现差异化,不对各地作“一刀切”要求。
结果评定方面。《考核办法》未采用“赋值打分”的传统考评模式,各项指标按照是否完成年度目标评定为达标或不达标,并根据各项指标的达标情况确定评价考核结果:控制指标和支撑指标全部达标的地区评定为“优秀”,1项及以上控制指标不达标或3项及以上支撑指标不达标的地区评定为“不合格”,其余为“合格”。
实施程序方面。《考核办法》明确评价考核按年度开展,确定了地方自评、部门评价、实地核验、综合评定等工作程序。评价考核结果经党中央、国务院审定后,由中央组织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程序向省级党委和政府反馈。
监测预警方面。《考核办法》要求,持续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建立碳达峰碳中和重要数据动态监测预警制度,收集和处理各类涉碳数据,着力解决数据时效问题,及时发现、靠前提醒各地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偏差,有效发挥评价考核的督促引导作用。
三、考核结果应用
《考核办法》明确,根据评价考核结果对有关省级地区进行约谈、通报提醒、通报表扬。其中,评价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省级地区党委和政府应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视情由中央组织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约谈;评价考核结果为“合格”但部分指标不达标的,由有关指标评价考核负责部门进行通报提醒;评价考核结果为“优秀”或者单项指标表现突出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通报表扬和宣传推广。评价考核结果将作为省级地区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监督管理的重要参考。
下一步,市发展改革委将以《考核办法》实施为契机,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其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主动对接国省考核标准,结合庆阳资源禀赋和发展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全市“双碳”工作推进举措。重点围绕考核指标体系,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强化数据支撑、补齐工作短板,切实把国家决策部署转化为推动庆阳绿色低碳发展的具体行动,全力推动全市“双碳”工作高质量推进,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贡献庆阳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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