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西峰城区供热价格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供热单位:
经2018年10月19日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调整西峰城区供热价格,并延长供热时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供热价格
居民供热价格由20元/㎡调整为24元/㎡,居民缴纳20元/㎡,政府对居民按4元/㎡直接补贴到供热单位,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各负担一半。非居民供热价格由27元/㎡调整为33元/㎡。均按建筑面积收取。
二、相关要求
1.供热期从11月1日开始至次年3月31日结束,热用户昼夜室温不得低于18±2℃,室温合格率不得低于97%。
2.各换热站所发生的水电费、人员工资等各项管理费用都已计入供热成本,包含在供热价格以内,用户不再负担相关费用。
3.供热价格关乎民生,应保持相对稳定,凡供热成本变化不超出国家规定调价幅度的,一律不作调整,并严格按此文件执行。
庆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0月22日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