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着力优化投资环境扩大有效投资

发布时间:2026年05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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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优化审批权限配置、提升服务便利度、强化全过程监管为核心,着力扩大有效投资,推动投资管理向科学化、法治化、高效化转型,破解投资领域效益不高、活力不足等问题,提出重点改革举措,构建“放管结合、放管并重”的审批管理体系。

一、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筑牢规范决策防线

《意见》明确,按权责一致、监督有效、与事权匹配原则,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厘清各级政府职责边界。省级政府需合理划分省、市、县级审批权限,加强重点领域项目提级论证,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严格履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审批程序,完善建设标准和投资概算核定标准体系,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终身负责制,严肃追究违规决策责任,遏制盲目决策和政绩工程。

二、规范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意见》提出动态修订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对涉及国家安全等领域实行核准管理,市场竞争充分、风险可控领域取消或下放核准权限前明确监管措施。省级政府需结合项目性质和市县承接能力确定权限,国家规定省级核准项目不得下放,企业投资的主题公园等项目由地市级以上政府核准;对地方接不住的、管不好领域上收核准权限,同时推进备案信息和备案证明标准化,完善长期未开工项目备案撤销机制,动态调整权限层级,强化与产业政策、要素保障的协同。

三、提升审批效能优化服务,推动项目快速落地

为破解审批效率低、流程繁琐问题,《意见》推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一件事”改革,将用地、用海等事项纳入,实现统一受理、协同办理,精简合并审批事项,解决互为前置问题。各地区需完善办事指南,明确办理程序、时限、要求,强化重大项目要素保障,优化用地、环评等流程,推进投资审批信息系统集约化建设,依托项目代码实现信息常态化共享。

四、强化全过程监管评价,保障投资质量效益

《意见》强调,按“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厘清责任,投资主管部门履行综合监管、行业主管部门履行行业监管、地方政府履行属地监管,统筹监管避免重复检查。完善项目建设信息填报制度,对违规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并联合惩戒;完善政府投资项目验收制度,推行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保障工程质量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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