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投资项目审批监管,营造良好投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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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市发展改革委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坚持改革创新与依法行政相统一,坚持简政放权和加强监管相统一,坚持充分授权和加强指导相统一。加快从管事情转为管规则,从事前管理转为事中事后管理,从项目管理转为项目服务,从管企业决策转为只管企业行为。强化“一网通办”,进一步简环节、优流程、压时限。建立健全了符合发展改革工作实际的“审批少、流程优、机制活、效率高、服务好”的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管理体系,为营造便利优惠的投资环境提供了保障。
一、落实投资项目监管责任。加快从重前置审批向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实行“谁审批谁监管”,提高服务意识、法律意识和底线意识,中央让管的坚决管住,法律让管的坚决管住,对社会构成危害的坚决管住。对企业投资项目实施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对已经取得核准批复文件的项目,由项目核准单位实施监督管理;对已经备案的项目,由项目备案单位实施监督管理。对项目是否依法取得核准批复文件或者办理备案手续,由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二、强化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和管理。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所有非涉密投资项目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及有关报建审批事项,实行“网上申报、平台赋码、一码通行、信息共享,并联办理”,实现“一项一码”,项目各阶段、各环节审批事项“见码即办”。发挥项目代码作用,充分利用项目代码归集和共享信息、加强项目调度和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对项目代码管理和应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掌握项目审批手续办理进度。要求各县区每月按时填报、定期更新项目建设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进度等,实现在线动态跟踪检查。
三、加强项目信用管理。扩大信用评价结果在项目审批、招投标、资质资格准入等环节或领域的应用,对存在承诺不履行、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且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依规依法处理。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印发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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