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第一巡察组关于对市发展改革委开展巡察的公告
32px
22px
18px
- 12px
- 14px
- 16px
- 18px
- 20px
- 22px
- 24px
- 26px
- 28px
- 30px
- 32px
- 34px
- 36px
- 38px
- 40px
- 42px
- 44px
- 46px
- 48px
- 50px
按照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2023年3月中旬至6月中旬,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发展改革委及下属单位开展常规巡察。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巡视巡察工作有关规定,巡察期间市委第一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市发改委及下属单位领导班子、班子成员及其他党员、干部,特别是重要岗位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有关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以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情况反映,将按有关规定转交有关部门处理。为便于干部群众反映情况,现将市委第一巡察组受理信访和反映问题的方式公告如下:
巡察期间,在巡察组驻地和市委市政府1号办公区(统办楼)设立固定意见箱,公开信访举报电话、电子邮箱、邮政信箱、来访地址、来信地址,欢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直接向巡察组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受理来电来访时间:2023年3月20日至6月15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意见箱地址:市委市政府1号办公区(统办楼)大门西口、市委市政府7号办公区(原市交警大厦)楼门口。
信访举报电话:19993498823
邮政信箱:甘肃省庆阳市A007号邮政信箱,邮编745000
电子信箱:qswxcz1@126.com
来访地址:市委市政府7号办公区(原市交警大厦)903室
特此公告。
市委第一巡察组
2023年3月20日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