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改革委
- 机构职责
- 机构负责人
- 内设机构
- 下属机构
- 办公地址
- 办公时间
- 联系方式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市级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计划。
(二)统筹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负责监测、预测预警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研究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等重大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建议;指导和综合协调推进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审定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市经济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
(三)组织实施全市价格和收费政策,负责制定、调整市管价格和收费标准;指导成本调查、市场价格监测、价格鉴定和价格认证等工作;组织协调、征收全市价格调节基金。
(四)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安排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研究确定和管理重大建设项目,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建设中的问题,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申报建设项目、利用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按规定权限负责全市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资金申报和实施管理工作;负责项目管理培训、项目建设考核工作;引导民间投资方向;指导全市工程咨询相关工作;提出全市利用外资的总规模和投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资金的使用和项目的实施。
(五)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区域协调发展规划,做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制定重要农产品、生产资料批发市场和期货市场发展规划、调控政策;指导全市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行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建设与发展。
(六)拟订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人口发展计划;参与拟定卫生健康、文体广电和旅游、教育、科技、民政、退役军人事务、残疾人事业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全市军民融合发展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七)负责节能降耗综合协调和全社会节能监察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节能环保产业有关工作。
(八)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落实国家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和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九)根据全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理,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省市有关的政策措施,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机制;拟订全市粮食流通产业化发展规划、粮食仓储设施和加工业布局规划、粮食物流体系和粮油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指导全市粮食产业化经营和全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负责组织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相关工作任务落实;组织实施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政策措施,负责全市粮油供需平衡和粮油市场稳定工作,制订全市粮油购销指导性计划;负责全市粮食市场供需、价格的监测和分析,适时发布粮食供求、价格质量等信息。
(十一)负责粮食收购资格行政许可、陈化粮购买资格认定及军粮供应站资格、军粮供应委托代理资格认定;承担全市军粮供应管理责任,指导协调全市各类政策性粮油供应、应急保障供应和最低收购价粮食购销;承担市级粮油储备管理责任,指导监督储备粮油的收储轮换和投放;指导县(区)粮油储备,协调在庆中央、省级储备粮油管理。
(十二)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规范粮食市场行为、维护粮食流通秩序;指导全市粮油仓储管理,负责原粮质量与卫生、配合市市场监管部门制订和颁发市级粮油质量标准;负责全市粮食行业教育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指导全行业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先进技术;负责市属粮食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承担保值增值责任;指导全市粮食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管理省市级储备粮油补贴及其他政策性补贴资金;负责粮食领域监察等。
(十三)负责指导协调全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工作,推动营商环境领域重点任务和改革措施落实,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高世武 党组书记、主任
杨兴儒 市项目中心主任
胡雪涛 党组成员、副主任
孙金堂 党组成员、副主任
王彩云 副主任
谷明武 党组成员、副主任
张彦锦 党组成员、副主任
张辅迁 副主任
张金祥 市项目中心副主任
李 蕾 二级调研员
1.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机要、档案、信访,政务公开、文稿起草、督查督办、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评审、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措施、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等合法性审核。承担新闻宣传、舆情监测与预期管理等相关工作。
2. 国民经济综合科(公共信用信息办公室):提出全市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统筹衔接各类规划。组织开展经济形势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开展重大政策预研和预评估,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申报粮食、棉花进出口关税配额,研究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政策,协调解决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加油(气)站、油库的规划和布局。研究提出促进全市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研判全市消费变动趋势,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开展企业债券的上报和存续期监管工作;组织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庆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任务。
3.固定资产投资科(行政审批科):牵头协调推进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民间投资发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牵头起草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方面有关文件。提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协调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牵头管理中央预算内、专项债券和省级预算内建设项目。按权限审核城建、机关、团体项目。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指导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管理和运行工作。提出全市新型城镇化规划。
4. 农村经济科:研究分析全市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改革有关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草原、水利、水保、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相关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负责权限内项目的申报、审批、协调、指导工作。
5. 基础设施建设科:统筹全市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提出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及重大交通项目的整体布局。组织协调全市综合交通运输项目前期及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统筹全市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提出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权限内的综合交通运输项目。负责编制全市铁路发展专项规划,衔接争取国家和省上加大对庆阳铁路建设的支持。负责全市铁路项目前期相关工作,协调解决铁路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等。
6. 社会发展科:综合拟定并协调实施社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拟订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规划及政策。
7. 经济体制改革和民营经济发展科:统筹指导和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提出改革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承担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工作。跟踪了解和分析研判全市民营经济、民间投资发展状况,拟订民营企业投资项目清单、民间推介项目清单,统筹协调、组织拟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建立健全常态化政企沟通交流机制,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有关问题,支持民营经济提升市场竞争力。
8. 产业发展科:协调落实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协调全市工业和服务业产业布局优化和产业结构调整,组织协调省上布局的重大工业项目实施和产业基地建设,组织拟订全市服务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拟订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数字经济发展,衔接平衡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出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政策建议,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技术产业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创新能力建设。负责衔接协调全市开发区规划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权限内项目申报、审批。
9. 重点项目建设管理科:研究提出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包括国家和省上在我市的重点建设项目),编制下达全市重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协调解决市列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市列重点项目投资完成、工程进度的定期督查及信息报送、目标考核等工作,参与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
10. 环境资源和利用外资科: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规划、政策等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规划、政策等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负责全市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并实施节能环保产业以及清洁生产促进相关工作。提出并组织实施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政策等工作,按权限核准、备案及初审转报重大涉外项目。
11. 价格科:研究起草有关价格法规草案和政策,组织拟订和调整市级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组织重点行业、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价格调查,负责价格听证、价格综合工作,贯彻落实各项价格改革措施和调控目标任务,提出政策建议。
12. 收费管理科:负责管理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制定《甘肃省定价目录》规定的市级管理的服务性收费和省级委托的其他收费政策;指导县区收费管理工作;协调、仲裁收费争议;组织落实收费公示工作。
13. 区域发展科: 推进落实国家和省上区域协调发展、区域开放合作战略和政策,组织拟订区域规划,统筹推进跨区域经济合作。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和流域经济发展。组织拟订老少边贫地区振兴发展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规划。组织编制重特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
14. 粮食储备科: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粮食安全预警和应急保障工作;指导县(区)储备粮管理,研究提出市级储备粮收购、销售、轮换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负责全市军粮供应管理工作;承担粮油市场监测预警和相关储备统计工作。
15. 物资储备科:组织实施棉花、食糖、重要物资、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转换和日常管理;指导全市物资储备工作,监督管理物资储备、安全生产。研究提出健全物资储备体系和相关制度的建议;承办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和省级生活类救灾物资代储工作;承担棉糖市场监测预警和相关储备统计工作;负责全市物资储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
16. 粮食和物资监督检查科:拟定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储存安安全,监督监察粮食领域执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依法组织对重大涉粮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组织指导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对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以及有关技术规范执行情况进行督查。负责粮食收购行政许可工作;负责组织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
17. 安全仓储与行业发展科:拟定粮食和物资储备的仓储管理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粮食仓储工作,监督管理粮食流通、安全生产。指导全市粮食企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政策性补贴资金和项目建设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等职能。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工作。制定粮食和物资产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粮食流通、加工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组织起草有关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对粮食和物资储备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备案。承担相关业务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8. 军民融合发展科
19.国动联合科
20.组织指挥科
21.工程管理科
22.营商环境建设科:组织拟订全市营商环境建设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研究提出实施改革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建议,督促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根据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配合开展全市营商环境年度评价工作,组织做好季度考核,损害营商环境行为投诉的受理、转办、督办等工作,协调推动解决营商环境建设中的具体问题。承担全市信用体系建设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统筹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省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开展社会信用评价工作。组织开展“诚信庆阳”建设。
设立机关党委。负责本部门机关和下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承担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承担离退休老干部工作。
庆阳市西峰区庆州西路1号市委市政府集中办公区1号楼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电话:0934-8613120
传真:0934-8611518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