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甘肃省“十四五”成品油和车用天然气分销体系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
庆阳市“十四五”加油站及车用天然气加气站规划站点布局已汇报市政府同意,现将《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十四五”成品油和车用天然气分销体系发展规划的通知》(甘发改经贸〔2021〕737号)和《庆阳市“十四五”加油站及车用天然气加气站规划表》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项目审批。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划中各项规定,依法依规办理规划站点相关手续。加油(气)站建设应严格执行《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以及国家和行业相关技术规范标准,满足消防、环保、土地等规定要求。各县(区)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加油(气)站的建设管理,严格按照规划要求,督促经营主体按期建设,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凡是未纳入规划的加油(气)站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办理各项建设手续。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加油(气)站备案文件明确的建设年限实施并运营,逾期未开工的,由各县(区)项目主管部门调整实施主体或撤销备案文件。
二、落实规章制度。各县(区)发展改革局要严把项目备案关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认真审查申请经营企业的资质条件和信用状况,坚决禁止向列入各级各行业信用“黑名单”的企业出具备案手续;严禁倒卖加油(气)站站点指标,对存在倒卖站点指标行为的企业,一律纳入行业信用“黑名单”,坚决杜绝争指标不建设、有指标慢建设、无指标乱建设的情况。
三、严格规划执行。加油(气)站项目一经备案后,项目建设单位要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按期开工建设,如期竣工投运。建设期内不得随意变更备案内容,特别是在项目未经验收前不得变更项目建设单位,若确需变更,须报原备案部门同意后方可变更,否则,建成后不予验收,其他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项目竣工后,项目单位要及时申请验收,按程序组织验收后,方可正常运营。各县(区)发展改革局要对“十二五”、“十三五”期间“规而未批”“批而未建”“建而未用”的站点进行全面梳理清查,督促项目单位加快建设进度,在“十四五”规划中期调整时,仍无实质性进展的,将收回规划站点指标并在全市范围统筹考虑,同时,减少相应县(区)的新建站点布局数量。
四、强化协同监管。各县(区)发展改革局要强化统筹协调,加强与商务、住建、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应急管理、交通运输、生态环境、气象等部门的沟通衔接,建立健全分工合理、责任明确的联动推进机制。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审批程序,规范审批材料,完善并公开审批实施细则和服务指南,力求规划站点尽快开工建设,发挥效益。市发展改革、商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住建、应急管理等部门将定期对全市加油(气)站开展专项检查,对不符合规划、违规建设的加油(气)站,限期关闭并坚决取缔;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加油(气)站,加大整治力度,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予以关停;对停业或歇业的加油(气)站,经过整顿仍不能恢复运营的,吊销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严禁假冒伪劣、囤积居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规范成品油市场流通秩序,保障市场有效供给。中石油庆阳销售分公司、中石化庆阳石油分公司要发挥成品油经营主渠道优势,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共同维护市场稳定,加强沟通配合,公平竞争、有序竞争、互相帮助和互相促进,达到共赢目的。
五、实行项目调度。各县(区)发展改革局要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开展监管和调度工作。于每季度末,将加油(气)站项目的备案、建设、验收、运营等情况报告市发展改革委,同时抄送市县(区)商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住建、市场监管、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
庆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28日
Word版:庆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甘肃省“十四五”成品油和车用天然气分销体系发展规划》的通知.docx
PDF版:庆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甘肃省“十四五”成品油和车用天然气分销体系发展规划》的通知.pdf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