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调整西峰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部门,西峰区发展改革局、公安分局、财政局、交通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各机动车停车设施经营者:
西峰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已经五届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公共停车场、不具备协商议价条件的住宅小区停车设施执行政府定价,具体收费标准按照本通知附件执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其他公益、公用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银行、电信、供水等)面向公众开放的停车设施执行政府指导价,具有计时收费条件的最高不得超过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不具备计时条件的按每次5元标准收费。
二、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管理者对外提供停车服务收取费用的,须取得停车场主管部门颁发的机动车停车场备案登记证方可进行停车服务收费。收费政策的执行范围、设施类型和车型类别、计费方式、免费情形、收入分配方式等,要严格按照《庆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庆市发改〔2022〕172号)相关规定执行。
三、停车服务经营者或管理者应严格执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和公示制度,在停车场的醒目位置设立明码标价牌,公示收费类区、收费标准、计费时间、计费方式、收费依据、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四、发改、公安、财政、交通、住建等部门要依职责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对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试行期1年。原《关于公布西峰城区道路临时收费等4项收费标准的通知》(区发改发〔2019〕11号)同时废止。
庆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庆阳市公安局
庆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庆阳市交通运输局
庆阳市财政局
庆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5日
Word版:关于调整西峰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docx
PDF版:关于调整西峰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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