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庆阳市贯彻落实促进经济稳中有进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管工业园区(集中区)管委会,中、省驻庆各单位:
《庆阳市贯彻落实促进经济稳中有进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庆阳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7日
庆阳市贯彻落实促进经济稳中有进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推动《甘肃省促进经济稳中有进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甘政发〔2023〕12号)落地落实,改善社会预期,提振发展信心,持续巩固经济回升向好势头,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大财税支持力度(6项)
1. 落实“六税两费”税费支持政策。收集退税减税最新数据信息,确保政策执行到位、风险管控有力。精细分析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对于地方财政收入直接影响,严格落实退税全流程、全环节操作手册,工作任务“日清日结”。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负责。以下任务均需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 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措施。充分利用新兴媒体多渠道开展政策宣传,深入纳税人实地开展送政策上门,确保纳税人“懂政策、能开票、会申报”,确保增值税政策落地落实落细。自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每个申报期后开展政策落实情况抽查,对未享受增值税政策的,及时辅导纳税人修正申报。(市税务局、市财政局负责)
3. 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支持政策。简化程序,快速响应,向纳税人精准推送税惠“大礼包”,提供个性化和精准化的服务,确保优惠政策企业“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对《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其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至2030年12月31日。(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4. 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支持政策。精准获取符合政策享受条件的企业名单,充分发挥“陇税雷锋”全员帮办机制作用。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120户,安排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人才团队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市税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
5. 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奖补力度。对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额度排全省前10名的,奖补20万元,排全市前5名的,奖补10万元至20万元。对年度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以下的中小微企业,按照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进行奖补,对于连续3年达到3%的奖补5万元、达到4%的奖补10万元、达到5%以上的奖补2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项目(课题)经费达到200万元以上的科技型企业,按10%比例给予奖补。对获得省级项目(课题)经费达到300万元以上的科技型企业,按5%比例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30万元。(市税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
6. 强化政府性融资担保服务。健全完善市、县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总对总”批量业务合作,开展“见贷即担”“见担即贷”业务模式,简化审批流程,加快担保贷款发放。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减费让利,单户1000万元(含)以下的融资担保费率不高于1%,单户1000万元以上的融资担保费率不高于1.5%。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新开展的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由政府、担保机构、银行等共同建立多元化风险补偿机制,对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占比较高,在保余额、户数增长较快,代偿率控制在合理区间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给予一定比例的代偿补偿。(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负责)
二、提升金融服务实体质效(6项)
7. 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支持银行机构将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下调传导至贷款利率,合理降低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支持银行机构、支付机构推出特色减费让利措施,推动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产业链企业中长期信贷支持,有序发展上下游企业信用融资和应收账款、存货、仓单等动产质押融资业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链主企业签发的商业汇票进行贴现。开发金融新模式新产品,支持建立首贷、续贷中心,为市场主体提供“一站式”便利化服务。(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庆阳中心支行、庆阳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8. 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对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改造贷款给予2.5个百分点的贴息,期限2年。支持制造业、服务业、社会服务领域和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更新改造设备。引导银行机构做好项目配套融资授信工作,以更优惠的利率积极投放中长期贷款,重点支持市场化的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项目,引导资金投向科技创新、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人行庆阳中心支行、庆阳银保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负责)
9. 增强信贷支持重点行业力度。持续强化金融机构中小微金融服务能力建设,健全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鼓励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运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引导小微企业贷款持续扩面、增量、降价。对发放普惠小微贷款较好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按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给予激励资金。落实好延续实施碳减排支持工具、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再贷款和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政策,将部分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纳入碳减排支持工具范围,将中小微物流仓储企业纳入交通物流再贷款支持范围,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发展、交通物流等重点领域信贷投放。鼓励交通物流、餐饮、零售、文化旅游(含电影)、养老服务、会展等行业主管部门主动与金融机构共享信息,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合同以及有关信用信息等数据,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发放更多信用贷款。(人行庆阳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10. 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鼓励私募股权基金在庆投资,为中小企业融资和资源整合、公司治理提供服务。深入开展债券市场政策宣讲和主体培育,推动提升实体企业参与市场、运用市场的能力。制定出台企业上市奖励扶持政策措施,降低企业改制上市成本,增强企业上市积极性,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动态管理全市拟挂牌上市“重点后备企业资源库”,组织专业团队,将科技含量高、资产质量优、发展前景好和上市积极性高的企业纳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进行重点培养,帮助企业提高上市挂牌工作效率。对新上市企业一次性给予资金补助。支持设立各类产业发展基金。(人行庆阳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办、庆阳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11. 落实金融机构不良债权以物抵债税收支持政策。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债权,对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符合条件的抵债不动产、抵债资产,可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税收支持政策。(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人行庆阳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办、庆阳银保监分局负责)
12. 加大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投放力度。加强小额信贷政策宣传和农户贷款需求摸底,推动有信贷需求的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应贷尽贷。积极推进“富农产业贷”向一般农户延伸,强化贷款资金投向跟踪监测,组织实施好到户产业帮扶项目。推动开展防止返贫保险,为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提供综合性风险保障。(市乡村振兴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庆阳中心支行、庆阳银保监分局负责)
三、推动消费扩容提质升级(10项)
13. 促进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对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置且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持续加大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加快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替代,完善公共充电桩基础设施布局。举办“五一”“国庆”汽车展销和汽车下乡巡展活动,对促销成绩突出的企业进行补贴奖励,开展购车抽奖,鼓励汽车消费;举办绿色智能家电下乡等系列促销活动,挖掘消费潜力,促进行业回暖提升。(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庆阳供电公司负责)
14. 持续提升“甘味”品牌效应。持续完善“甘味”庆阳农产品品牌培育、推广和管理体系,力争年内5个以上产品入选“甘味”农产品品牌名录。持续加大“庆阳苹果”“环县羊羔肉”“庆阳早胜牛”等局域公用品牌宣传推介力度,组织开展“甘味”农产品产销对接、东西协作产销对接等线上线下促销活动,多措并举支持产品展销点,打造集特色农产品销售、文创产品展示、旅游景点宣传等为一体的平台窗口,提升区域特色品牌知名度影响力。组织参加全省牛肉拉面培训,支持在省外大中型城市和东西部协作城市开店,对符合条件的店面每个申请省级支持资金10万元。(市商务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15. 培育发展旅游市场。组织开展“看高天厚土、游红色圣地、品文化庆阳”百家旅行社、百名网络达人踩线和“庆阳人游庆阳”“天津百社万人游庆阳”等活动,策划开展“长庆人游庆阳”活动,举办庆阳文化旅游(西安)推介宣传暨文创展销招商引资活动,全面展示庆阳文旅资源、推介精品路线。探索推出庆阳文旅消费年卡。加大“引客入庆”力度,深化市文旅投与旅行社的合作,引导全市文化旅游经营企业推出新业态、新产品、新项目,拓展文旅消费新模式,把更多游客请进来。发挥药王洞养生小镇、环州故城等景区特色夜景优势,打造集“观光旅游、特色餐饮、文体娱乐、演艺体验、特产购销”于一体的夜间消费特色街区。升级改造西峰区城南绿地美食街、庆城县民俗产品一条街、镇原县书画一条街等特色街区,营造氛围、聚集人气,培育做大具有城市个性的文旅消费集聚区。(市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
16. 大力促进旅游消费。严格落实公休假制度,鼓励错峰出游。2023年国有国家A级旅游景区首道门票全年执行不低于5折的票价优惠,全市其他收费景区在2023年5月前实行门票减免优惠。对通过旅游包机、旅游专列、团队等方式,组织境内外游客来庆旅游以及组织庆阳人游庆阳的旅行社均按标准给予补贴资金,淡季提高补贴标准。对市内景区、酒店及旅行社在境外主要客源地开拓市场,组织宣传营销活动的按比例给予补贴。对提供广告和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按应缴费额的50%减征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将符合条件的红色旅游景区、乡村旅游产业聚集区等纳入疗休养活动范围,推动基层工会组织广大职工群众开展疗休养活动。(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总工会负责)
17. 提升城市消费能级。鼓励引导各类市场主体推出各具特色的优惠促销政策,开展形式多样的促销活动。加快建设区域消费中心城市,打造一批特色商圈和街区,扩大本地消费,聚集周边消费。加快便民服务中心、“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美食广场、夜市街区建设,大力支持县区商业街、步行街、特色餐饮街区建设和招商引店工作,提升便民消费和服务功能,活跃线下经济。优化城市管理措施,放宽室外展示展销、促销宣传限制条件,有序开展“外摆经营”,提高经营面积及顾客接待量。支持“老字号”创新发展,争取申报认定“甘肃老字号”企业2家以上。加快实施西峰区、镇原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启动实施环县、华池县和庆城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支持企业改扩建冷链集配和低温配送中心,打造“1小时鲜活农产品物流圈”。(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18. 大力培育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引导实体企业加大与电商平台合作力度,推动直播带货、社交电商、即时销售等应用,开展线上线下融合、优惠服务同步等系列活动。依托“臻品甘肃”省级平台,加强子平台运营。加快社会服务在线对接、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有序发展在线教育,推动各类数字教育资源共建共享。积极发展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深入发展在线文娱,鼓励发展智慧旅游,大力发展智能体育。支持依托互联网的外卖配送、网约车、即时递送、住宿共享等新业态发展。创新无接触式消费模式,探索发展智慧超市、智慧商店、智慧餐厅等新零售业态。加大中医针灸按摩、中草药食疗领域消费推广力度。(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19.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围绕“提振消费信心”消费维权年主题,扎实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纪念活动,增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能力。畅通12315、12345投诉举报热线,及时受理、及时办理、高效回复消费者投诉举报,提升初查率、核查率、办结率和消费者满意率,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完善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和诉调对接机制,深化“放心消费”建设工作,积极推进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放心消费创建,引导更多的经营者开展消费承诺,扩大“七天无理由退货”实体店参与覆盖面。加强ODR(消费纠纷在线解决)系统推广应用,拓展维权渠道,降低维权成本,提高企业诚信度和消费者信任度,引领带动全市消费环境持续改善高质量发展。(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
20. 加大交通运输领域配套政策扶持。扩大货车通行收费公路差异化收费降费路段,对通行全省高速公路且使用ETC的新能源牌照汽车实施差异化收费,继续执行ETC车辆通行费优惠5%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符合道路运输企业特点的动产质押类贷款产品,盘活车辆等资产。健全推广货车司机保险服务。放宽定制客运经营主体和车型限制,允许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5座车型参与定制客运经营。依法严厉打击车匪路霸。(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负责)
21. 提升交通运输服务能力。加快推进高速公路“开口子”和提质升级等工程,加快G69甜永高速庆城高铁站出入口、环州故城出入口、环县河连湾出入口和G211线庆城服务区工程建设。高效建设G244线打扮梁(陕甘界)至庆城段公路、G309线合水(老城)至西峰段、G244线庆阳过境段等高等级公路,持续推进S501、S504、S506、S515等普通省道提升改造,实施自然村组通硬化路1000公里,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300公里。支持国省干线公路沿线货车停车场建设,在公路服务区增设新能源充电桩等设施。(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22. 促进外贸提质增量。充分利用中央、省市外经贸发展奖补政策,支持企业参加广交会、进博会、服贸会、厦洽会、东博会、第48届日本东京国际食品饮料展、西班牙优质食品及酒饮料展览会、德国科隆展、俄罗斯国际食品展览会等国内外展会,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扩大出口规模。学习借鉴兰州、天水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两平台六体系”发展经验,推广跨境电商应用。支持籽仁、鲜果、羊肉、鸡肉、食用菌等特色农产品企业转型升级,积极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支持企业申报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重大企业,借力“甘肃服务”品牌,支持非遗文化产品出口。支持培育以籽仁、羊肉、鸡肉、鲜果、食用菌等特色农产品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加大研发创新、质量提升和品牌培育,争取列入省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
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2项)
23. 支持房地产业合理融资需求。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取消不必要的住房需求限制,鼓励商品房团购,进一步降低商品房商业贷款利率。因城施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稳定开发贷款和建筑企业信贷投放,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对已售逾期难交付住宅项目加快建设交付,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采取保函置换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用于项目工程建设。(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庆阳中心支行、庆阳银保监分局负责)
24. 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申请阶段性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可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影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5%,缓缴住房公积金每次不得超过1年,如到期仍无力缴存的,需提前一个月重新提出缓缴申请。出台《庆阳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暂行规定》,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和受益群体,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一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贷款期限由最长20年调整为最长30年,可延长到退休后5年。(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
五、降低市场主体运营成本(6项)
25. 降低市场主体水电气成本。对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继续执行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执行期限至2023年6月30日。紧盯中小微用电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精准开展“电e金服”等金融产品推广工作,解决企业实际困难,有效服务产业链实体需求,为企业纾困解难。鼓励新能源电力等参与省内中长期交易,提高中长期合同签约比例,加强中长期交易合同覆盖率分析,积极引导中长期合同覆盖较低的电力用户参与月度交易,降低工商企业用电成本。以高压代理工商业用户为重点,在新装工商业用户业务办理时同步开展入市政策讲解和交易规则培训,引导用户直接入市交易,缩小代理购电规模。省侧购电环节严格执行省内优发电量分配和调节机制,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鼓励支持10千伏及以上的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坚持低价电量(含偏差电费)优先匹配居民、农业用电。10千伏及以下中小微企业外部电力接入工程无需客户投资。全市报装容量16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业全部实行低压接入,客户办电零投资。(市住建局、国网庆阳供电公司会同有关单位负责)
26. 进一步降低相关收费标准。对中小学、托儿所、幼儿园及养老院、残疾人社会福利性事业单位(企业)、特困企业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用,继续执行按规定标准50%收取的政策。2023年6月30日前,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直属检验检测机构对小微企业委托的产品质量检验、计量检测费用减半收取,对省内个体工商户委托的产品质量检验、计量检测和特种设备检验费用减半收取,对住宿餐饮业的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费用减半收取。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直属检验检测机构参照执行上述减半收费政策,对小微企业委托的产品质量检验、计量检测不收取费用,对市内个体工商户委托的产品质量检验、计量检测和特种设备检验不收取费用。继续实行水资源费缓缴政策,在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的水资源费,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缓缴期间不收滞纳金。(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负责)
27. 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12月31日前进行补缴。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可允许企业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市人社局负责)
28. 继续阶段性降低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由8.5%调整为7.5%,降低1个百分点,个人医保待遇不降低,先行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对2023年1月1日起,已成功缴纳本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灵活就业人员实行退费机制,在政务大厅集中办理退费。(市医保局负责)
29. 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在建项目在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应缴纳的各类工程质量保证金,自应缴之日起可缓缴一个季度,建设单位不得以扣留工程款等方式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对于缓缴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施工单位应在缓缴期满后及时补缴。补缴时可采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函(保险)的方式缴纳,任何单位不得限制或拒绝。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质量保修责任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管,对缓缴政策实施中未履行保修责任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水保局、市政府金融办、庆阳银保监分局负责)
30. 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集中清理政府采购领域针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外地企业设置的各类隐性门槛和不合理限制。进一步加大“政采贷”支持力度,严格落实中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惠企政策。对采购限额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超过上述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将预算总额30%以上预留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货物、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比例,由10%—20%提高至15%—20%。(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
六、发挥有效投资关键作用(7项)
31. 加快下达投资项目实施进度。2022年金融工具、贴息贷款、中长期贷款已投放资金以及2023年提前批专项债券,6月底前基本支付完毕。2023年已下达投资计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6月底前全部开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
32. 支持民间投资发展。鼓励民间投资更多进入交通、能源、水利、城建、环保以及文化、旅游、教育、卫生、体育、养老、农业农村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利用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功能,实时向民间投资开展项目推介;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后,其融资贷款需求直接通过甘肃“信易贷”推送至金融机构。(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33. 盘活存量资产拓宽筹资渠道。清理清查公路公共基础设施资产现状,盘活公路公共基础设施资产,支持重大项目建设。通过资产管理系统、重点抽查等方式,进一步清理清查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统筹盘活使用。对可以使用划拨土地的能源、环境保护等项目,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项目。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严格控制一般公共预算结转项目,切实加快结转资金支出进度,杜绝沉淀闲置,对结余资金和连续2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除另有政策规定外,一律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2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按规定收回。(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34. 推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力度,聚焦战略性矿种及我市优势矿种,围绕战略性矿产资源找矿行动方案,全力争取国家、省级地质勘查项目,配合做好实施工作,保障能源资源供应安全。争取提交环县甜水堡南部老爷山、环县甜水堡西部、环县小南沟东北部等可进一步工作的勘查区。落实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有序投放砂石土类矿业权,推动矿业权公开出让常态化,保障矿产品市场供需。(市自然资源局负责)
35. 保障采矿项目合理用地需求。按照“要素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多途径、差别化保障采矿用地合理需求,对纳入省级以上重大项目清单的单独选址采矿用地,在用地审批时申请国家配置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外建设的采矿用地,应办理用地预选。若项目已建成,不再开展节地评价,省政府审批的用地可不再办理用地预选。但均需按规定详细说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听证、规划实施影响评估,以及各功能分区的建设内容、用地规模、土地面积等情况。矿山企业在本矿区范围内的采矿用地,不需办理压矿审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土地使用权人使用自有土地采矿,只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市自然资源局负责)
36. 强化重大项目前置要素保障。落实省、市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协调工作机制,按照“一项目一方案”要求,实行台账式管理、清单化调度。适度推行“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并联审批”,按照分级审批的原则,由项目所在地政府根据职责权限作出承诺,依法依规加快办理项目用地、环评、能耗等手续。健全完善常态化“政银企”对接交流机制,通过召开线上线下对接会议、推介金融产品、源头介入政府招商引资项目等方式,分行业、分项目精准开展多形式“政银企”对接活动,按季度向银行提供“项目清单”。促进“飞地经济”高质量发展,通过建立规划、建设、管理和利益分成等共建共享合作机制,联合开展招商引资,共同保障重大项目落地。(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水务局、市水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草局、市政府金融办负责)
37. 优化监管方式为市场主体提供更优服务。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对接融入全省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加快“信用庆阳”建设。完善信用信息修复机制,高效开展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工作。持续推行柔性执法、精准执法,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制定涉企轻罚免罚清单,对市场主体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无明显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处罚或者从轻减轻处罚,被处以罚款但确有经济困难的,可依法申请暂缓或分期缴纳。(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七、全力以赴招商引资(6项)
38. 聚焦产业精准招商引资。开展“引大引强引头部”行动,以石油煤炭天然气及其化工、数据信息、新能源及其装备制造、装备制造及新材料、中医药康养、特色农产品及食品加工、文化旅游、绿色环保8个产业链为重点领域,以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成渝地区为重点区域,以世界财富、中国企业、民营企业3个“500强”企业、上市公司、小巨人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为重点目标企业,“走出去”开展产业链招商,力争2023年全市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增速达到20%,总量达到500亿元以上,其中一季度要达到60亿元以上。(市商务局会同其他市直部门负责)
39. 完善招商引资工作机制。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招商引资工作机制,树牢管行业就要管招商的意识,扛牢招商引资主体责任。建立产业链招商专班,制定产业招商工作方案,研究制定招商引资支持政策,凝练产业延链补链项目清单,建立招商引资投资机会清单、重点目标企业清单和定制化政策支持清单,从项目谋划、对接、签约、落地到竣工投产全流程跟进,各县(区)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带队外出招商不少于4次,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带队外出招商不少于2次。(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40. 强化开放平台支撑。支持对外开放平台引进运营企业,提升运营规模和质量效益。积极开辟货运新航线,发展壮大临空经济。持续推进自贸试验区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市商务局负责)
41. 加强要素支持保障。积极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企业竞得土地后按照告知承诺、先建后验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即可开工建设。建立重点企业白名单制度,优先在政策、要素、金融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创优“陇税雷锋”服务品牌,不断提升纳税缴费服务水平。(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负责)
42. 完善服务企业工作机制。完善“六必访”制度,做到企业创新孵化时必访、经营困难时必访、登记纳统时必访、战略调整时必访、增资扩产时必访、筹备上市时必访,实现全生命周期和全过程全天候为企业服务。推行领导干部包联工业企业工作机制,市级领导包联32户年产值亿元以上规上工业企业,县区领导包联其他规上工业企业,实现领导干部包联服务全覆盖。(市工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43. 优化企业开办流程。大力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活动。全方位提升企业开办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通过设立专区、简化环节、压缩时间、精简材料、推行帮办服务、减免开办费用、免费赠送印章等措施,实现企业开办全流程“一次申请,统一受理,当场免费办结”,全程2个环节、1份材料,开办时间从2个工作日压缩至0.5个工作日。(市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八、深入开展产业赋能行动(7项)
44. 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深入实施产业链链长制,积极争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延链补链强链重点项目。强化能源生产和供应能力建设,加快建设陇东综合能源化工基地和陇东千万吨级油气生产基地。推进炼化、煤化工与“绿电”“绿氢”等产业耦合,开展二氧化碳规模化捕集、封存、驱油和制化学品等示范,加快建设庆阳石化200万吨原油裂解制烯烃及氢气回收利用、科元控股天然气制PBAT/BDO、瑞华提氦、华能正宁调峰煤电、数字能源产业、环县零碳产业园、华能氢能利用生态链及CCUS等重点项目,打造“绿色开发+原材料加工+精细化工+化工新材料+资源综合利用”全产业链。引导企业开展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升级改造,培育和认定一批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45. 大力培育新兴产业。围绕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数字经济等领域实施关键技术攻坚计划,培育新建一批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大力推进新能源产业发展,强化新能源产业一体化布局、全产业链发展,2023年新增新能源并网装机规模达到100万千瓦以上。量质并举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培育壮大装备制造及新材料产业,扎实推动龙头企业、链主企业和链属企业改造。(市工信局、市能源局、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46. 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依托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暨“东数西算”工程,加快建设庆阳数据中心集群,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实施中国能建甘肃庆阳“东数西算”源网荷储一体化智慧零碳大数据产业园、国家数据中心集群(甘肃·庆阳)“东数西算”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秦淮数据零碳数据中心产业基地等重点项目,全年新建5G基站700个。(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47. 发挥优势壮大特色产业。优化农业区域布局,接续实施现代丝路寒旱农业优势特色产业三年倍增行动计划,按照“保粮、扩畜、提果、增菜、养菌、优药”思路,壮大“牛羊猪鸡果菜菌药”八大主导产业,积极创建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构建种植业、养殖业、菌业“三元双向”循环农业发展格局,加快推动农业现代化建设。加快实施文化旅游康养项目。依托国家中医药产业发展综合试验区平台,开展中药材产业发展专项行动,引导中医药产业聚集发展。加快实施同泰神州中药饮片等项目,不断壮大中药饮片、中成药生产加工企业整体实力,提升中药材加工水平,推动中药材产业由原料生产向高附加值转变,打造具有市场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中药材全产业链,助推陇药大品牌建设。(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48. 加快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行动,“五有”合作社占比达到60%以上,较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联结小农户占比达到35%以上。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场,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新培育家庭600家。加快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新建社会化服务组织335家,不断提升农业集约化、规模化、组织化水平。(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49. 大力推动服务业发展。实施“服务业提升计划”,优化服务业结构,推进金融、康养、旅游、文体娱乐、电信服务、创意设计包装等现代服务业发展。大力提高生产性服务业比重,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技术创新体系,鼓励工业企业提高研发创新能力,加快创新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引导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促进服务业同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加速融合。(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政府金融办负责)
50. 持续壮大县域经济实力。深入实施强县域行动,加快“十强冲刺”“十进入列”,确保1—2个县区入列全省进步县或先进县。统筹运用各类财政性资金,加大对开发区、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支持,加大开发区考核激励力度。结合全省“百城千园行”活动,推动工业互联网一体进园区。按照“3+X”的总体框架,做大做强3个市管工业园区,建设“西峰、驿马、长庆桥工业园区(集中区)”三个百亿级工业集群,打造镇原金龙、正宁周家、合水、环县、华池悦乐等各具特色的县管工业集中区。培育3个以上省级开发区,创建西峰工业园区为省级代表性开发区。巩固提升宁县苹果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加快建设镇原肉鸡、环县肉羊、西峰生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争创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新建1—2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同步推进市县级产业园创建。(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九、千方百计稳就业扩就业(5项)
51. 全力帮助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持续扩大就业见习规模,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等与高校签订见习岗位协议,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60%(不含60%)、60%—70%(不含70%)、70%及以上的,补贴标准分别提高至1200元、1350元和1500元。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对缴费基数超过100%部分不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持续做好特岗教师招聘工作,引导和鼓励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县以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负责)
52. 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深入实施“百千万”创业引领工程,结合创业创新系列比赛,举办创业论坛、创业沙龙、创业成果展等各类活动,搭建创业项目交流平台。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结合县(区)实际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
53. 持续优化农民工就业环境。加强与东西部协作单位的沟通衔接配合,共同搭建互通有无的人力资源供需对接平台,探索劳务输转就业新模式。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有组织输转脱贫劳动力到企业实现稳定就业,签订并实际履行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2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对跨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按每人不超过600元的标准分档给予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对省内就近就业的脱贫劳动力按每人不超过300元的标准分档给予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对于认定的乡村就业工厂就地就近吸纳甘肃籍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3000元/人进行奖补。对认定为省级劳务品牌的创建承办单位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认定为国家级劳务品牌的创建承办单位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认定为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市、区)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认定为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基地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积极协调建立零工市场,打造线上“零工市场”,为市内从事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就业机会。2023年输转城乡富余劳动力50万人次。(市人社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负责)
54. 加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力度。进一步提高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在年度培训计划中的占比。支持企业自主选择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并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政策。鼓励企业积极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或参加社会化评价,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可按规定申领每人1000—2000元技能提升补贴。支持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企业需求和劳动者意愿,大力开展订单式、嵌入式和项目制等培训,提供培训、评价、输转一体化服务,符合条件的可预拨20%的培训补贴资金。鼓励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技能评价,符合条件的给予不超过300元的技能评价补贴。(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
55. 更好发挥以工代赈作用。对于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建立以工代赈年度重点项目清单,实行动态管理。积极在高标准农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农业重点项目中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吸纳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务工,扩大就业容量,增加工资性收入。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以工代赈示范工程的劳务报酬发放比例由20%提高至30%以上。(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负责)
十、保障粮食能源安全(6项)
56. 扛牢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全面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加强种植结构管控,落实耕地“非粮化”巡察督察和明察暗访工作机制,持续开展撂荒地排查整治,建立粮食作物种植台账,创新农业种植模式,推广旱作农业集成技术,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升,全市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590万亩以上,粮食产量达到142万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57. 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大力开展耕地轮作试点,及时下达中央耕地轮作试点补助资金2250万元,落实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中央补助150元/亩、省级补助50元/亩,复种马铃薯中央补助150元/亩政策,有效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完成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10万亩、复种马铃薯5万亩任务。(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负责)
58. 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推动涉农整合资金、衔接补助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和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益等优先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适当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标准。市级财政预算安排50万元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经费,及时下达中央和省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督促指导县(区)统筹使用涉农整合资金、财政衔接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资金和国有土地出让收益等,不断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年内全面完成45万亩(新建30.5万亩,提质改造14.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
59. 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力度。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组织管理经费5万元,下达中央农机具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3832万元,督促指导县(区)积极落实农机购置财政补贴政策,重点支持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相关的机械。2023年购置补贴各类农业机械达5000台套以上。(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
60. 加快推进种业振兴。深入实施种业振兴“五大行动”,坚持保种、育种、制种、引种、用种“五种”齐抓,完成农业种质资源普查,建成市级农作物种质资源短期保存库。支持科研院所、高校、创新联合体开展冬小麦、马铃薯、大豆、中药材等种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转化,推荐申报国家、省级新品种选育技术攻关项目。加大农作物新品种引进、试验、推广力度,全年引进农作物新品种40个以上,农作物良种率覆盖率达到99%以上。加快推进陇东黑山羊、环县滩羊、早胜牛保种繁育基地建设。(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负责)
61. 持续提升能源生产供应保障能力。有序加大能源生产供应,积极推进智能化煤矿核准建设,推动在建煤矿尽快投产达产。确保市内煤矿供用电安全,及时掌握并了解煤矿企业负荷增减情况,全力做好核桃峪煤矿增容扩建服务工作。加大化工能源企业供用电安全,积极对接110千伏瑞华能源二期用电电源接入工程,确保早日投运送电。积极推进长庆铁路、褚马铁路专用线项目前期,力争尽早开工建设,切实做好电煤运输保障。落实地方政府全社会3天用气量储备任务,做好全市供暖季天然气调峰和管道天然气指标争取工作,保障天然气供应稳定有序。加强市内各电压等级新能源上下网供用电服务工作,促进地区新能源科学有序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能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国网庆阳供电公司负责)
以上政策措施未特别注明时限的,执行期至2023年12月31日,国、省另有规定的按照上级规定执行。政策措施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市政府将适时开展评估督导和跟踪问效。
附件:Word版庆政发〔2023〕37号.doc
PDF版庆政发〔2023〕37号.pdf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