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落实清减政策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
2017年以来,市发改委按照国家、省关于清费治乱减项的有关要求,发挥职能作用,强化收费监管,落实清减政策,健全目录清单,及时规范、取消、降低和停征了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适时调整天然气价格,扩大涉企收费免征范围,降低企业成本,提高了收费公示透明度,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注重良性舆论引导,实行重点领域专项督查,热点价费网络监管,效果显著。
截止2017年底,全市取消计量收费、特种设备安全、房屋转让、白蚁防治、非刑事案件财物价格鉴定、卫生检测、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河道采砂管理、道路运输许可证件工本费等42项收费,停征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等6项收费,降低公民出入境证件费、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5项收费。探索建立收费主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推行“三张清单一本台账”管理模式,实行动态系统监测报告和目录清单管理,向社会公布《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甘肃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编制《庆阳市行政事业收费和涉企行政事业收费目录清单》。目前,全市施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已减少到19个行业、56个部门、118项并全部向社会公示,做到了收费单位依归收缴,缴费企业明了清晰,监管部门有张可循。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严格执行收费管理规定,建立收费监管长效机制,认真落实分级管理制度,健全网络受理平台,曝光典型案例,重点针对涉企、民生、公益等热点领域,持续开展清费减负工作,切实为企业减轻负担,营造良好的价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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