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居民小区内二次供水、二次供电收费
供水收费问题:根据《甘肃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对供水、供热等动力设备发生的二次转供能源费用由市、州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确定”,省发改委《关于公布甘肃省物业服务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有二次供水设施的物业小区可收取二次供水设施运行费,收费标准按实际用水量每立方水收取0.10元。”。
供电收费问题: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居民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发改商[2012]881号)要求,市发改委印发《关于居民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合表居民用户生活用电价格,总表电压等级满1千伏及以上的在0.515元/千瓦时的基础上分别加收小区二次供电转供费,管辖用户在1000户及以下的每千瓦时收取0.04元;1001户至3000户的每千瓦时收取0.03元; 3001户及以上的每千瓦时收取0.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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