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协庆阳市第四届三次会议第204号提案的答复
刘宏江委员:
您在政协庆阳市第四届三次会议上《关于西峰区中小学、幼儿园采暖费按居民价格执行的提案》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甘肃省定价目录》规定,市州政府所在地供热价格由市州人民政府制定,我市西峰城区现行供热价格标准是市发展改革委在依法开展成本监审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召开了价格听证会,并经2018年10月19日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当时将中小学和幼儿园未按居民用热价格执行,主要基于两点考虑:一是西峰热力集团亏损严重,企业运行困难;二是国家没有明确要求学校用热按居民价格执行。
针对您的提案建议,我委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并将您反映的情况纳入下次调价时重点研究解决事项,尽最大可能降低西峰区中小学和幼儿园采暖费标准。
感谢您对价格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会一如既往地重视价格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好广大群众的利益。
庆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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