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减免或降低城区各类停车场收费的提案(社会治理类第211号)办理的答复
尊敬的张淑霞委员:
您在市政协第四届五次会议上《关于进一步减免或降低城区各类停车场收费的提案》(社会治理类第211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西峰城区机动车快速增加,停车难问题日益凸显,目前,城区机动车保有量已达18万辆,日车流量达11.6万辆,城区现有公共停车泊位仅18889个,供需矛盾突出。同时,老城区住宅、商业区停车配建不足,进一步加剧了供需矛盾,经调查,西峰城区机动车保有量与各类停车泊位总数的比例为1:0.1, 仅为国家标准的10%。
依据《甘肃省定价目录》有关规定,自然垄断和公共(益)性单位配套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租售价格未纳入《甘肃省定价目录》,不属于政府定价范围,应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为有效解决西峰城区停车收费问题,2017年,我委会同住建、交通、财政等部门制定了《庆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庆市发改〔2017〕351号),明确了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管辖类型、管辖范围和计费方式。2019年,西峰区出台了《庆阳市西峰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区政府办发〔2019〕8号)及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收费等4项收费标准(区发改发〔2019〕11号),核定了不具备协商条件的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为:地上停车(小型汽车),临时停车30分钟内免费,2小时以内每次2元,超过2小时,每小时加收1元,包月为50元;地下停车(小型汽车),临时停车30分钟内免费,1小时以内每次2元,超过1小时,每小时加收1元,包月为80元。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市住建、市场监管部门认真做好停车服务监管工作,督促物业企业落实收费公示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并做好停车收费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增加收费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同时,配合市市场监管局做好住宅小区停车收费监督检查工作,对不合理收费进行查处,进一步规范停车收费行为。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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