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庆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71号(社会事业类)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王艳霞代表:
您在庆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关于规范乡镇物业管理的建议》(社会事业类第71号)收悉。首先,感谢您对物业收费及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您提出的建议,市发展改革委非常重视,及时会同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专题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对您提出的“对《物业管理条例》进一步修订完善。比如,增加业主对物业服务合同的知情权条例。现行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的建议。
近年来,随着全市城区住房建设保有量的逐步增加,人民群众对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的需求逐步提升,物业管理成为城市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行为,依法依规实施物业管理工作,2019年1月,市住建局按照国家、省物业管理政策有关规定,结合庆阳物业管理实际,制定了《庆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经庆阳市人大常务委员会提请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9年8月1日颁布实施(《条例》共8章81条,包括总则、物业管理区域划分、业主大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前期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的使用与维护、法律责任、附则等)。《庆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出台,对全市物业依法管理提供了法律遵循,各项工作有法可依,违法行为依法可查,全市物业管理机制逐步完善,群众满意度逐年攀升。当然,在物业管理和企业服务过程中,还存在企业服务不到位、服务质量不高,部分乡镇的物业收费存在质价不符等问题,均属于规范管理和提升服务范畴,我委将及时会商住建、市场监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提高管理水平。对您提出的修改完善《条例》相关建议,住建部门将认真吸纳,并依据全市物业管理实际,必要时依据法定程序适时修订。
二、对您提出的“遵循政府指导价,物业公司应了解并遵循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确保收费标准在合理范围内。规范物业费用服务项目,明确收费标准,收费标准的制定要让大部分业主认可,不能由物业公司自己定标准,收费标准须征得大部分业主同意才能实施”的建议。
物业收费标准的制定,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经调查研究、科学核算、充分论证、价格听证等法定程序,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实施。2023年9月,依据《庆阳市物业管理条例》,我委会同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制定出台了《庆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关于西峰区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标准的通知》(庆市发改〔2023〕233号),明确物业服务收费执行政府指导价,物业管理执行统一政策、属地管理原则(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市政府所在地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定辖区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物业服务内容分等级,企业按服务等级对等收费。其中,西峰区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多层0.3-0.6元/平方米·月,高层0.9-1.5元/平方米·月(最高上浮15%,下浮不限)。收费标准的确定,为规范我市物业收费行为,维护广大业主和物业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市物业服务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由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协同落实。其中,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制定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住建部门负责物业企业服务等级评定和日常物业活动的监督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企业违规收费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目前,物业收费标准都是按照政府定价权限和法定程序制定实施的,定价过程也充分征求了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没有发现企业自主定价行为。下一步工作中,我委将积极协调住建、市场监管部门,加大检查力度,规范收费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推进全市物业服务管理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庆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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