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已建居民新村配套水电路暖等基础设施提案的答复
朱天罡委员:
你在庆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第86号《关于对已建居民新村配套水电路暖等基础设施的提案》收悉,经我委根据相关政策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2018年7月18日住建部召开全国住房保障工作座谈会,提出“六个严禁”:“严禁将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纳入棚改;严禁将补偿面积过大、改造成本过高的城郊村、城边村改造纳入棚改”的规定,再次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小区配套的涵盖范围予以明确。目前,我委负责小区配套项目主要为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适用于城镇棚户区改造纳入县(区)住建局、房管局统筹的棚改户。
提案所说乡镇或村根据脱贫攻坚规划和群众需求招商新建的居民新村,是由县、乡政府按市场主体行为组织实施的,市发改委、交通局、水务局等部门未曾参与。目前存在的入住率不高、房子卖不出去、拖欠了农民征地款和农民工务工费等问题,确需积极协调解决,以避免激发新的矛盾。你提出的建议很好。
1、县、乡政府招商引资修建居民新村通常都会不同程度地出资配套建设水电路暖等基础设施。你关于“在全市农村集中普查一次”的建议,我们将向市上领导反映,也请你通过政协渠道向市委、市政府领导汇报,以便引起领导重视,作出统一安排。
2、我委牵头实施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安置方式中,允许回购市、县住建部门批复、验收合格、手续齐全的建成商品住宅。但目前2016、2017年度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搬迁的群众安置住宅已建成,2018年度项目也已经开始建设,无法变更调整。
3、关于“今后新建居民小区,政府部门组织必须严把规划关,妥善解决工程质量问题……”的建议,我们将向县区政府转达,并请他们改进工作措施,加强协调监管,结合当地实际,按照群众意愿建设。
感谢你关注乡村居民小区建设问题,为群众利益积极奔走呼吁。请继续一如既往关心支持这项工作。
联系单位:市发改委以工代赈办
联系电话:8617809
庆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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