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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环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议案的答复

来源:庆阳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18-10-31 浏览次数: 【字体:

梁清君、徐万峰、李宏忠、李生贵代表:

你们在庆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88号《关于支持环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议案》收悉,经我委认真研究,并请示省发改委以工代赈办,现答复如下:

“十三五”期间,国家实施了新一轮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建档立卡户搬迁补助标准由原来0.8万元/人调整为5.774万元/人中央预算内投资0.8万元/人,地方政府债券0.974万元/人、专项建设基金0.5万元/人、长期贴息贷款3.5万元/人;非建档立卡户由省级财政补助0.5万元/人,户均提供10万元低息贷款。

项目实施中,“十二五”与“十三五”时期、建档立卡户与非建档立卡户之间搬迁安置政策差异矛盾逐渐显现,导致环县搬迁对象反复变更,不符合条件的被剔除后,群众上访不断,矛盾多,难平衡,项目实施十分困难,你们提出的问题和建议也是我们工作的难点和重点。

1、关于“省上落实非建档立卡户10万元/户的低息贷款,降低非建档立卡户的一次性投入,进一步缩小政策差距的同时防止因房返贫”建议我委曾对此问题多次向省上进行了汇报,省发改委也向省委、省政府领导作了专题汇报,但由于省级财政十分困难,无能力担保,至今没有落实。

2、关于“统筹资金由省市县三级分担,减轻县财政负担”建议。目前,省上已经明确项目贷款由省上统贷统还,县级政府不再是还款主体。

3、关于“为搬迁农户预留35年过渡期,待收入稳定后拆除旧庄,完成复垦或生态恢复”建议,我委自2016年这一政策刚出台就反复向省上汇报建议过。国家和省上要求加快推进旧宅拆除和宅基地复垦工作,认真落实《甘肃省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和宅基地复垦实施意见》,目的是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一户一宅,占新腾旧”的规定,为落实土地增减挂钩政策、归还项目贷款打好基础。国家政策要求搬迁群众完成新宅入住后就必须进行拆除复垦,不同意延缓,旧宅拆除复垦工作不能按期完成的单位和人员将会被追责。

随着国家对脱贫攻坚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你们所关心的问题将会得到更好地解决。请继续一如既往关心支持环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联系单位:市发改委以工代赈办

联系电话:8617809    

 

                  

                          2018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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