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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洁能源供暖政策有关事宜的答复

来源:庆阳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18-10-31 浏览次数: 【字体:

尊敬的网民您好:

您在“中国庆阳网”上咨询有关北方地区清洁能源供暖问题的留言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7年9月,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684号),甘肃省发改委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于2017年11月30日印发了《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清洁能源供暖价格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发改价管〔2017〕1080号),具体内容请您登录甘肃省发改委官网查看,为了便于政策落实,我委于2017年12月18日,向各县(区)发改局(物价局)及庆阳供电公司转发了此文,凡符合规定的清洁能源供暖方式,均可享受相关价格支持政策,我市再未出台其他政策文件。

感谢您的留言和对价格工作的关心!


清洁 供暖 价格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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